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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保价令”难逃价格垄断之嫌

2012-12-2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保价成了高端酒企2013年的首要任务。经销商必须坚挺茅台价格1519元,团购价必须在1400元以上,谁扰乱价格就取消谁,大区经理降职

“保价”成了高端酒企2013年的首要任务。“经销商必须坚挺茅台价格1519元,团购价必须在1400元以上,谁扰乱价格就取消谁,大区经理降职处分。”茅台董事长袁仁国昨日在一年一度的经销商大会上言辞强硬,要求经销商们不得擅自降价。而这一幕,与两年前茅台为了遏制市场价格飙升而向经销商发布“限价令”的举动形成鲜明对比。12月19日《北京商报》

  

       提起茅台集团和茅台酒,人们的**印象是它占国内高端白酒的大半个江山,**的国内白酒“大鳄”,一举一动都可引起国内白酒行业“风暴”,它的价格就是国内白酒行业的“风向标”。而且,近年来,国内茅台酒的价格可谓一路飙升,让人谈“茅”色变。为此,茅台在一片质疑和相关部门的约谈等压力之下,虽曾出台了“限价涨令”,但众所周知,此令基本没有效果。比起此次强硬的“保价限低令”,更是“柔”“硬”立显。这一“硬”一“柔”,除了让茅台的社会观感再次走低,更凸显了其行为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相悖,那就是涉嫌价格垄断。

   

       所谓价格垄断,是指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为谋求自身利益**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以及《反价格垄断规定》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等垄断协议;价格垄断的协同行为包括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进行过意思联络等;

   

       茅台集团利用其商品的独有性、稀缺性、相对控制性,通过召开一年一度的经销商大会,强令规定经销商对消费第三人的具体**零售价,阻碍市场自由形成更低的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谋取自身利益**化,很明显就是一种变相的价格垄断行为。如果此次茅台“保价令”被坐实,就不能与一般市场企业合法自由经营的行为画等号,而是要保持高度警惕,有关部门甚至还需立即出手,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罚。

   

       在**近塑化剂风波引起白酒全行业不景气后,人们普遍期待各个厂家能够积极应对,有效提高酒品质量,赢回市场。对茅台而言,不论是市场因素还是酒的质量问题导致产品“量价齐跌”,**应该**急迫的是正确分析其中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质量,消除不良影响。如果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为防止业绩下滑而限定“**零售价格”的方式,不但损坏企业形象,**终也保不了产品价格,甚至还会涉嫌违法,实在得不偿失。而这,不管是对茅台,还是对其他酒企,都是一个警示。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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