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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药品流通行业规范12月1日起实施

2012-12-0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12月1日起,由商务部制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

  12月1日起,由商务部制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五个药品流通行业规范正式实施。

  

        据悉,商务部将根据《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两个规范,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分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将与商务诚信建设试点等工作相结合。《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将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相结合。

   

        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协会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把五项规范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在执行五项规范中起引领示范作用,以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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