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明确,将食盐准运许可审批项目从**盐业主管部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为做好下放食盐准运许可审批权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发文通知,要求各地盐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食盐准运许可审批项目下放工作的衔接。2012年12月31日前,食盐运输仍延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的食盐准运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停止签发食盐准运证,运输食盐使用各地盐业主管部门印制的加盖地方盐业主管部门印章的食盐准运证。
通知专门强调,各地盐业主管部门印制食盐准运证格式可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印制的格式,印制费用由各地盐业主管部门自行解决,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各地盐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下放准运审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盐准运许可审批下放工作平稳进行,以保障全国食盐运输及市场供应安全有序。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