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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萍:假冒“**”商品违反广告法 消费者勿轻信

2012-10-23 来源:中广网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如今,市场上可以看到不少打着专供和特供名号的商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特供酒,人民大会堂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如今,市场上可以看到不少打着“**”和“**”名号的商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酒”,“人民大会堂**茶叶”,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昨天曝光,这些所谓“**”、“**”商品基本都是假冒的。

  从10月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和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假借国家**名义生产销售“**”、“**”商品的专项行动。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商品主要集中在白酒、红酒、茶叶等种类上,而“**”、“武警”、“钓鱼台国宾馆”、“人民大会堂”等单位成了“**”、“**”的重灾区。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规定,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或类似名义,宣传“**”、“**”等内容。一瓶几十块钱的白酒,贴上自制的“**”、“**”标签,再经过中间商层层加码,到了消费者手里,就成了价值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酒。**提醒消费者警惕这些产品背后的骗局,防止因为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评论这个话题。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冒的****产品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也应破除对“**”的迷信。

  赵萍:如果假的“**”和“**”商品而打上了这样的标识,首先违反广告法。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本身是一种广告形式,做广告本身是需要广告**的,如果没有广告**是违反广告法的。第二,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广告宣传的过程中,不能以国家**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来进行广告宣传,“**”和“**”毋庸置疑会打上某些国家**的名字。

  对于消费者来说,首先要破除所谓“**”的迷信,不要认为打上“**”、“**”标签的商品就是好的。实际上,如果真是**商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商品才是真正的**商品,而**商品有自己的专门流通渠道,是不可能在批发市场上见到的,所以消费者在市场上见到的基本上应该都是假的。第二,不要认为“**”、“**”就是高级的。即便是“**”、“**”商品,它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也尊崇同样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检验标准,与市场上买到的商品不会有太大区别,所以要相信在市场上买到的**品牌合格产品是有保证的,而不要相信所谓的“**”和“**”。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一切民用商品都应当被纳入市场化轨道当中,不应该有“**”、“**”这些存在。但普通百姓还是认定有真正的“**”、“**”商品存在,要想真正消除市场上假冒的“**”、“**”商品,我们应当怎么去做?

  赵萍:**的是加大执法力度。以前在一些批发市场或不规范的流通环节里,确实存在一些假冒名牌现象,经过加大执法力度后,可能在很多批发市场就买不到假冒名牌,所以,对于打击所谓的“**”、“**”,我们可以借鉴打击假冒名牌的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还是能够消除这些假冒的“**”、“**”产品,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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