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热点聚焦>食药监管局提高儿童化妆品“安全门槛”

食药监管局提高儿童化妆品“安全门槛”

2012-10-22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胡浩)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胡浩)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据了解,在新指南出台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

  **认为,指南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儿童化妆品生产制造的规范化,但由于指南中“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料”等表述,并未对添加物质的具体含量给出明确的限量要求,此外“应选用”“不鼓励”等说法比较模糊,可能在执行中遇到困难。

相关阅读:

儿童 化妆品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雀巢中国今年业绩料翻番 不排除在华展开收购
阅读下文 >> 消费者申请公开生乳新国标纪要 卫生部被判答复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50215.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