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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讨”做空机构需靠法律武器

2012-09-10 来源:新京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开复最近向美国资本市场上一家名为香橼的投资机构发起挑战,他牵头组织60多位中国著名的投资家

  “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开复**近向美国资本市场上一家名为香橼的投资机构发起挑战,他牵头组织60多位中国**的投资家和企业家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对香橼做空中国概念股公司的行径进行了强烈谴责,指责这家机构把完全没有问题或问题不大的中国公司作为目标,撰写造谣报告,是一种“恶意做空”的行为。

  美国资本市场是一个允许做空的市场,做空与做多,虽然方向相反,但都是一种在市场法律框架内的合法行为。美国股市之所以能够保持基本的稳定,即使股价出现大起大落也不大会引起投资者过多的焦虑,与做空做多的互相制衡有很大的关系。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则基本认可做多,这是因为股价的单边上扬不仅显示了公司的投资价值,更可以为公司创造再融资的机会,也为公司创始人抛售持股制造了更多的盈利空间。

  一个机构进入市场从事投资操作,**要遵守的是市场法律,被做空公司如果认为做空者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也只有从法律方面来展开博弈。中国概念股公司如果遭遇刻意抹黑,也应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声讨”。

  一些中国企业家、投资家对美国市场上的做空之所以不能适应,这与国内的A股市场缺乏这一机制有一定关系。由于缺乏做空机制,A股市场上的投资者只能从做多中赚钱,但股市不可能**上涨,而一旦股市下跌便会引起几乎所有投资者和机构的损失,整个社会都为此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A股市场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市场的这个缺陷,并且正在探索建立A股市场的做空机制,目前推出的转融通制度即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事实上,在遭受香橼、浑水攻击的中国概念股公司中,并不是每一个公司都不堪一击。所以,对于中国概念股在美国市场的遭遇,在进行声讨的同时,我们更重要的是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研究一下在未来的A股市场上,我们的上市公司如何面对做空?

  □周俊生(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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