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消协继六七月份批评苹果维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后,第三次向苹果“开炮”,要求其整改。
据了解,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网站予以公布。中消协称,原来点评中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问题,修改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问题,进行了删除。但是,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
为此,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继续发布了**点评意见,包括更换旧件归公司;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这些消费者**为关注的格式条款点评外,同时对公司有权来维修,数据保密无能力;号称适用中国法,冲突法条被排除;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围少制约;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宽泛可扩大;三包期外要维修,零件新旧不清楚;具体情况不区分,维修运费全自付; 留置产品可出售,应退余额无规定条款。
其中,苹果维修条款中更换旧件归公司、消费者财产不容自处分问题备受诟病,对此中消协表示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免费维修是其法定义务,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依法仍应归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无权自行收回。三包期外,如果消费者支付了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费用,苹果公司也不能强制要求被更换下来的旧件成为自己的当然财产。苹果公司如需旧件,可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 记者孔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