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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官商两栖”触红线 相关部门官员称“历史遗留”

2012-08-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披露了“万亩山林廉价出租”事件,其中,主人翁“金刚”的身份是焦点之一。

  调查显示,他是湖北同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工贸)、湖北同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林业)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是湖北省林业厅下属单位 “省林业局培训中心”的调研员。这样的双重身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长金刚

  “廉租门”风波始于2006年。当年6月,英山县石头咀镇营坊村与同创林业签订了一份长达50年的合同。合同规定,该村1.4万亩集体山林以每亩2.9元/年的价格进行出租。

  除了廉价出租,英山县森林公安局7月底提供的《关于群众反映“同创公司”乱砍滥伐林木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该公司英山县负责人“纪卫东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还滥伐杂木约38万斤。

  在《每日经济新闻》披露“廉租门”前,营坊村村民一直以为,这个“同创公司”是位于湖北武汉的一家木材加工企业,其董事长叫金刚。甚至英山县森林公安提供的 《调查报告》也误认为,同创林业的全称是“湖北同创木业有限公司”。

  实际上,记者发现,同创林业成立于2009年5月,位于英山县石头咀镇凉亭村枫树街,全称为“湖北同创林业有限公司”。而村民口中的那家企业全称叫“湖北同创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8月,“主要从事物流仓储设备——木托盘、木包装箱生产与销售业务”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武汉工商局、湖北工商局提供的信息后发现,同创工贸实为同创林业的大股东,两家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金刚。

  调研员金刚

  知情人士透露,金刚其实是“林业系统”的人,一直游走在“体制内外”。

  据了解,湖北省林业局下属湖北省木材总公司在改制后,名叫湖北省鄂林木业公司。金刚在1991年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了该公司旗下的湖北省木材杨园公司工作。

  不过,杨园公司当时的效益很不理想,截至2001年1月,该公司负债200多万元,濒临破产。根据《播撒绿色的使者——2003年全国林业劳动模范和**工作者》(国家林业局编)一书介绍,当时金刚“不顾亲友的劝阻”,接任了经理一职。

  管理学专业毕业的金刚一上任,便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两年后,“企业由上任前亏损37.1万元,到2002年实现纯利润50万元,职工月平均收入由340元上升到1200元”。金刚也因此获得了 “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的称号。同创工贸在其官网上介绍,“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刚2003年被国家林业部评为湖北省**的部署劳动模范”,其“**事迹被国家人事部《脊梁》画刊选为2003年度中华民族风云人物”。

  多位村民举报称,金刚在两年前又有了新的身份——“省林业局培训中心调研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湖北林业厅官网上发现,“人事任免”一栏确有两条与“金刚”有关的信息。在2010年3月15日发布的 《关于朱仕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中,“经局党组2010年3月13日研究决定,刘建设、金刚同志任省林业局招待所调研员”。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杨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鄂林党[2010]90号)中,“经研究决定,金刚同志任省林业局培训中心调研员”。

  湖北林业厅人事处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证实,“他在我们林业厅的二级单位,是培训中心调研员,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就是一个地方。”

  根据“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介绍,“省林业局招待所”是一个副处(县)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林业职工培训及餐饮、住宿服务。2010年3月1日,金刚由“组织任命”,成为“湖北省林业局招待所”的一名调研员,属“自筹事业编制”。

  金刚去留:尊重历史?

  一方面是两家“同创公司”的法人代表,一方面又是“省林业局培训中心”调研员。金刚的多重身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对此,“湖北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监察室”原负责人表示,“当时(指2003年-2010年)不仅允许,而且是鼓励的”,依据的是“9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

  “但是2010年的‘8个严禁’、‘52个不准’又说不准(兼任)了,”该监察室原负责人表示,2010年的《廉政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这与之前的“9号文件”有矛盾。

  “我们专门请示过省纪委,但是这个事情是2010年以前、2003年以后,所以我们跟纪委建议 ‘尊重历史’。”上述监察室原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2010年,这一“历史问题”其实有解决的机会。

  湖北林业厅官网与“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均显示,金刚是在2010年3月由“组织任命”成为“湖北省林业局招待所”调研员的。就在两个月前,“8个严禁、52个不准”就已出台。

  也就是说,2010年3月,金刚已是同创公司法人代表。这种情况下,上级部门为何还要将其任命为“林业局招待所”调研员呢?

  对此,记者向湖北林业厅办公室及林改处发去采访函。林业厅林改处的一名李姓调研员告诉记者,他是赴英山县调查 “万亩山林廉价出租”事件的负责人之一,将在问询省纪委后回复记者。然后记者等待了十天,截至发稿,两个部门均未回复。

  上述杨姓法律顾问则表示,金刚兼职“培训中心调研员”这件事情,确实“有瑕疵”。“有瑕疵,该改进的就改进,我就建议董事长,你赶快去辞职。”该法律顾问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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