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3年讨薪路
三十多岁的李明(化名)在蕉叶工作了3年多,曾经是一名前台经理,至今在蕉叶三里屯餐厅店内还悬挂有他的照片。他说,“我在这服务了3年,换回来的是欺骗”。
李明说,2008年蕉叶的四川供货商坐在餐厅门口要钱时,他正巧在现场。供货商对他说,“小兄弟,我们是地震灾区的,蕉叶欠我们十来万啊,我们一家老小怎么生活”。“供货商还说我,说不定你有一天也会落得这个下场”,李明说,一年之后的讨薪经历不幸被言中。
2009年,蕉叶解除了与李明的劳动合同。他为了索赔加班费及公司未给上的社会保险,与老东家产生了纠纷,并诉诸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要求北京亚洲蕉叶支付李明加班费等1万余元。
李明拿着裁决书找到公司,但公司并不打算全额支付,“他们说给我2000元了结此事”。李明不同意,但此后他再来讨薪时,总裁助理郑某不是说没钱,就是被公司叫来的保安轰走。2010年,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同样不顺利,公司的账务上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李明说,他所在的店有几十人,很多人的情况与其相似,还有员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后起诉或仲裁胜诉的有4人,共涉及案款10万余元。其中有2名员工是被蕉叶提前解约。法院认为,北京亚洲蕉叶就此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认定其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应向离职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拖欠的工资等。
□追踪
三里屯店是下一个强执对象
昨天中午,执行法官来到蕉叶餐厅三里屯店。法官要求查看餐厅的营业执照,但被拒绝。工作人员称不知道营业执照在哪,也不知道所属哪个公司。公司法律顾问在一旁说,“她新来的,不了解情况”。
在餐厅门口和进门处悬挂的一些牌子和饮食文化奖均显示授予“北京亚洲蕉叶”,由此可以判断此地是该案的被执行对象。执行法官说,从悬挂的牌子来看,该餐厅门店应该属于其公司资产,如果该公司负责人仍不现身并作出说明,法院下一步将对餐厅门店采取强制措施。
蕉叶餐厅以经营泰国餐饮为主,总部设立在北京,在国内外拥有直营店数十家,分店遍布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国家。在全国各地有多个不同的餐厅门店。
执行法官说,蕉叶公司上面有几个不同的关联公司,但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关系很不明确。像李明等人在餐厅门店工作,与北京亚洲蕉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餐厅财物又属于另一个关联公司。北京亚洲蕉叶没有实际经营地,公司也没有财产,一旦员工与公司产生纠纷,或者顾客与餐厅产生纠纷,都不知道找谁,“这也给法院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