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本报热线96333接到市民戴小姐投诉,称她花了3620买的iphone 4竟然是台翻新机,想咨询一下,她可不可以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戴小姐告诉记者,6月21日下午,自己经朋友介绍,在八一桥旁边的新宝南通讯批发城买了一台iphone 4。“我们这**是**行货,你可以去苹果网站激活这台手机编号,一定是**新货。”店老板底气十足地跟戴小姐说。
“当时店主拿了两台新手机给我,**台屏幕上有刮痕,我没有要,然后店主又拿了一台给我。”戴小姐告诉记者,两天后,新买来的手机竟然出现无故死机的情况,而且电量用得很快,一天要充两三次电,于是戴小姐就拿着手机去东塘的一家苹果手机售后检测,售后人员告诉她,这是一台翻新机,机子早在今年1月份就被人注册激活过了。戴小姐想起她花了近乎原价的价格买的是台翻新机,心痛不已。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翻新机虽质量上与原装机差距不大,但是法律属性上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因此商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健律师建议,若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考虑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在记者和她几个朋友的陪同下,戴小姐事后来到新宝南通讯批发城。经过和店主的反复沟通,**后店主全额退还了戴小姐的手机款。(实习生 胡欢 记者 千灵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