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促进在大陆毕业台生和其他**居民在大陆企业就业。大陆企业可按照就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用台生及其他**居民就业。在大陆毕业台生及其他**居民可与大陆居民同等条件到大陆企业就业。
二是扩大在大陆毕业台生及其他**居民到大陆事业单位就业试点,在福建、江苏试点基础上,新增天津、上海、浙江、湖北4省市为试点地区。在大陆毕业的台生,通过公开招聘可以到试点地区的事业单位就业;取得大陆认可学历的**居民可以到试点地区的高等学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
三是加强对在大陆毕业台生及其他**居民的就业服务。大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加强对台生及其他**居民的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通过多种措施为台生及其他**居民在大陆就业提供便利。
此外,根据教育部**决定,**居民可以在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在大陆高校工作的台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条件和程序与大陆申请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