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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范企业境外采伐和经营活动

2009-06-15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近日消息,国家林业局、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从森林资源经营、木材加工与运输、加强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当地社区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程红表示,这是继《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之后,中国又一个针对中国企业境外从事林业活动的管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促进全球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努力。现阶段中国政府积极鼓励境外企业参照执行,并将联合一些国际组织,就《指南》的应用开展培训和试点示范工作,并逐步纳入到中国政府今后对境外企业森林经营利用活动进行考核和监督范畴。

    《指南》要求,中国企业要合理合法经营利用境外森林资源。严格按批准的经营地点、面积、数量、品种和经营内容等要求进行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和加工,不得超范围经营。与森林经营利用有关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收购经营木材和木材产品等都应符合双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指南》要求,木材加工利用项目应符合中国与所在国产业政策、相关投资要求和许可规定,且有利于双边互利合作,鼓励企业进行木材的深加工综合利用。木材运输应符合所在国运输和检验、检疫标准。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建立森林采伐利用伐前公示咨询制度,明确公示的形式、内容、期限等。

    《指南》指出,中国企业要注重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采伐方式和作业措施,尽量减少森林采伐对生物多样性、生态脆弱区、自然景观、森林流域水量与水质、林地土壤生态环境和更新幼苗幼树等的影响,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对森林特别是高保护价值森林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指南》强调,中国企业进行森林经营利用相关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森林经营利用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侵犯、威胁和削弱当地居民的法定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要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活动,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建立与当地社区的协商机制,与当地居民友好相处,划定和保护对当地居民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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