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帮受骗购房者追赃 是办案**义务
对今天上午审理的李风景合同诈骗案,有**认为这或许意味着国家在处理小产权房购房者损失时的一个新动向。
北京博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银刚表示,在审理合同诈骗案时,开发商销售给购房者多少套房子,收了多少款,都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是必须要查清楚的。
而相对于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来说,案件中是有“被害人”的。而赃款收缴回来多少,是否给受害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也都是政法**在办案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点。
虽然合同诈骗案不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发还给被害人赃款也是政法**的一项义务。
陈律师分析称,这意味着法律层面上对小产权房购买者保护的加强。而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一些干部认为,今后政府也可能因此不会再为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大方地埋单。
“就算是真不埋单了,政府的做法也没有任何不当之处。从法律角度说,政府是没有义务、责任为购房者埋单的。法律上的事,应该通过法律去解决它。”陈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