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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律师杨在新

2012-05-17 来源:时代周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4月27日,王仲琰从合浦到北海市长青路一栋单元楼去见杨在新。作为妻子,她与杨在新的每一次相见,都要经过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的

 4月27日,王仲琰从合浦到北海市长青路一栋单元楼去见杨在新。作为妻子,她与杨在新的每一次相见,都要经过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的批准。

  2011年6月28日,今年53岁的北海律师杨在新,因“裴金德故意伤害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经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批准,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逮捕,在经历9个多月的羁押后,杨在新于今年3月15日变更为异地监视居住。

  由此,在长青路那套房子里,20多名武警、特警、刑警分3班驻守(每班2名武警、1名特警、1名刑警),对杨在新实行24小时监视。

  这天,王仲琰被告知,会见前必须搜身,会见时间也被控制为一小时。她有点生气,但没有拒绝。

  在那套两居室里,杨在新和一位民警住其中一间,但房门被拆掉了。王仲琰陪杨在新说话,玩扑克。一小时后,一直坐在房门口的**让王仲琰离开。这下,王仲琰拒绝了。她说:“你们没有权力控制我的会见时间,有胆你们过来拉我。”

  那四个人没有动手,其中一人打了一个电话。

  王仲琰对时代周报记者回忆说:“那位**打了电话后,来了一位领导,那位领导来了也打了一个电话,很快,来了两个穿着拖鞋的高大男人,那两个男人让我离开。我丈夫问他们,是否有限制会见时间的法律文书,其中一个男人说‘我没读过书,不懂法’,然后一手捏住我脖子,把我往外拖,而另外一个恐吓杨在新,‘别让我在外面见到你,要是让我见到你就打断你的腿’。那位领导在一旁说‘你看,叫你不配合,结果就只能这样啦’。”

  缘起:“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

  2009年11月14日凌晨,台风前夜,27岁的裴金德与朋友聚会后,尾随相识的包子(本名“吴富”)、三妹(宋啓玲)、“亚妹”、“OK三”四女孩,走到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会处时,遇到醉醺醺的黄焕海与黄祖润、陈溢瑞三人。黄焕海追打了他一会,但**后放走裴金德。

  裴金德继续向西,经贵州路走到皇都大厦。在皇都大厦下面的一个网吧旁,2点33分50秒,裴金德用手机给宋啓玲打电话,让宋在明珠酒店等她。但因手机没电,通话时长只有71秒。之后,裴连续拨打几次,都未能与宋通上话。

  他转回头走,经过玛利亚医院往北部湾西路走,路上再开手机(关机几分钟后,手机又有了一点电),2点49分36秒,他接到杨业勇电话。

  杨业勇说,他和杨柄棋、裴贵、黄子富、裴日红等人,在移动公司门口拦住了黄海焕和黄祖润、陈溢瑞三人,让裴金德来认人。

  原来,当裴金德被黄焕海追打时,被“包子”目睹,“包子”返回一家夜宵店,将此事告诉杨业勇等人。于是,杨业勇率众在移动公司门口截住黄焕海三人。

  于是,在移动公司门口,在警方认定的“**现场”,杨业勇等人将黄祖润、陈溢瑞、黄焕海等三人包围,双方发生冲突。

  裴金德接到杨业勇电话后,说了一句:“放了他们吧,我已经另外叫人上来了。”此次通话时长为164秒。

  接完电话后,裴金德走到名都大酒店,见到了宋啓玲。

  这时,2点55分59秒,裴金德用宋啓玲手机打电话给李警和,通话时长为163秒。宋啓玲听到裴金德说了一句,“打伤,不要打死”。

  到下一次能以**时间判定的时间点是3点25分06秒。在幸福街一家宾馆里,裴金德用宋啓玲的手机,插上自己的手机卡,再次打给李警和。

  以上均为之后的历次庭审中控辩双方都认定的能用**时间与多名证人证言相互认定的“事实情节”。

  **争论的是,在2点58分42秒与3点25分06秒之间,发生了什么?

  当晚,黄焕海失踪。2010年11月19日清晨,黄焕海的尸体在海中被发现,这日,北海警方抓获裴金德、杨柄棋、裴贵、黄子富等人。

  四名律师被“采取措施”

  在北海市检察院关于此案的起诉书中,认定在2009年11月14日2点58分之后:

  “……杨业勇等人将黄焕海和黄祖润、陈溢瑞三人围住进行质问,并将被害人黄焕海打倒在地,后来黄焕海爬起来逃跑,被告人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和裴日红即往贵州路追赶黄焕海并将其抓住,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和裴日红又乘出租车将黄焕海挟持到北海市水产码头,被告人裴金德自己乘一辆摩托车随后赶到,经裴金德对黄焕海进行指认后,被告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和裴日红又对黄焕海进行殴打,将黄焕海殴打致死后共同将尸体扔进海里。”

  经同为律师的亲侄子杨忠汉介绍,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成为杨柄棋的辩护人。而杨忠汉,则是黄子富的辩护人,另两位律师罗思方、梁武诚为裴金德、裴贵的辩护人。

  2010年9月2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宋啓玲、杨炳燕、潘凤和)出庭作证,证明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

  法庭上,裴金德、裴贵、杨柄棋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三中路段伤害黄焕海情节,推翻原供述的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

  其中,宋啓玲出庭,作如下证言:“有三个男青年拦住我们,叫我走开,否则连我一起打。我就跑开,见到三个男青年追裴金德。当我走到明都酒店时,裴金德就打电话给我,之后裴金德来找我,步行经过广场,后去开房睡觉,一直到第二天。”

  但就在这次庭审上,检方认为三名证人的证言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嫌疑,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2011年1月,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抓捕三位女证人,她们与裴金德等四名嫌犯,在之后的讯问中也承认,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教唆所为。

  2011年6月13日,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对4名辩护律师以涉嫌刑法第306条伪证罪采取强制措施,对杨在新、杨忠汉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

  四人被抓后,**律师陈光武、杨金柱等人和20多名刑辩律师组团,于6月底和7月中旬前后两次奔赴北海调查取证。

  律师团到达北海后,北海警方释放了三名律师和两名证人。但杨在新与宋啓玲除外。

  今年5月14日,杨在新的妻子王仲琰对时代周报记者说:“杨忠汉是杨在新的亲侄子。他被放出来后,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我才知道,在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什么都不说。我去找他,他避开我,避不开了,就只说一句‘我没有犯罪’。另两位律师也是这样,他们已经被‘和谐’了。被释放的两位女证人也找不到人了。”

  而对于“裴金德等伤害案”历三年庭审而不能判,覃永沛,这位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这样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这个案子是由北海市政法委主导的,政法委属于维稳机构,如果命案不能破,一个政法委就意味着都不称职。公安部有一个文件,规定命案必破,破案就成为一个政治命令,当破不了时,那肯定得找替死鬼。所以,当杨在新等人找出证人证明公诉人在办着一个错案时,后果可想而知。在女证人被抓时,杨在新把所有资料都给了我,那些足以证明他并没有犯所谓的‘妨害作证罪’。在这里,中国律师一点尊严都没有,北海四名律师被拘,一点尊严都没有,在公权力面前,如果一个律师都保护不了自己,普通公民又如何有安全感?”

  “你要懂得配合,不要搞小动作”

  5月14日,王仲琰在时代周报记者的陪同下到北海,走访有关单位,对她在4月27日会见杨在新时受到的粗暴对待进行投诉。

  在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在问到为什么不在杨在新位于合浦县的固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时,检察院科员刘炎霞说:“(异地监视居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有利于侦查的需要,你们对异地居住一知半解,我没必要对你解释这个。”

  而海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云明则说,这个案子的性质并不恶劣,你要懂得和我们配合,不要在外面搞那么多小动作,不要见记者,做那些是没有意义的,刚开始执行监视居住时,检察院当然拒绝你提出的在合浦的固定住所执行监视居住,但现在你可以重新提出,批不批是另外一回事。

  在北海市检察院举报科,一名陈姓男科员接待了王仲琰。

  陈说:“对于你所提到的那两名‘黑社会’,你怎么知道他就是‘黑社会’,有什么证据?这个我今天当作没听到,你也当作没说过。对存在的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你可以记录好,保存证据,在结案之后写清楚,向我们提出申诉。但现在我们不能干涉他们的侦查。”

  在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法制科,一位中年女性警员则说:“那不是搜身,是检查。他们也是职责所在。为什么限制你只见一个小时,你见那么长时间干什么?我们民警8小时工作制,不可能陪你很长时间嘛。(记者问:为什么监视的人中有特警、法警、民警?)他们都是公安系统的人嘛,不一定都非得是**。”

  而在之后时代周报记者对杨在新辩护人陈光武律师的采访中,陈光武认为对方的所有回答都非常荒唐。

  “案件侦查已经结束了,不存在办案需要的问题,**的是,难道出于办案需要就能违法?杨在新在北海市有固定居所,他们以他在海城区没有固定居所而指定异地监视居住,是偷换概念。并且,无论是在家里执行,还是异地执行,都必须是生活场所,既然是生活场所,他就应该享有与家人一起生活的权利,限制他妻子的探望是违法的。他们不光违法地指定监视居住地,还限制亲人的探望,限制他与外界的电话网络交流,实际上构成了另一种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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