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实施阶梯电价对多数人无影响。6月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将在全国推行。针对阶梯电价被质疑“只涨不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阶梯电价原本在设计上就是有升有降的,并非只升不降。该负责人称,实行阶梯电价后,对绝大多数居民没有影响,而部分低收入群体还可能减少电费支出。(5月9日《人民日报》)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原本在设计上就是有升有降的,并非只升不降。显然,发改委的回应无法消除市民对阶梯电价“只涨不跌”的质疑,“对多数人无影响”的回答也同时肯定了“对少数人有影响”,而这些所谓的“少数人”到底哪些群体?阶梯电价实施后,其中的利益又将任何分配?到底新的电价收费方案实施后将触动谁的蛋糕?笔者对这些问题有自己的一些看法。
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的发言中,可以看出电力部门并不是**的收益者。“具体到经济利益的调整,由于此次阶梯电价主要着力于建立机制,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主要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将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支出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通过以上一段讲话,利益分配的三方面就非常明显了。首先,阶梯电价收益人是电力企业。从上游来看,由于煤价的不断上涨,电厂的“亏”声也越来越响。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企业一面对外喊亏,一面对内利润升高,伸手向政府要扶持的同时,企业内部高年薪、高福利依然我行我素。企业对其运营成本和年度收益遮遮掩掩,公众看不清道不明的为何要承担其所谓的脱硫成本?对于阶梯电价而言,该涨该跌或许只有企业自己心知肚明。
其次,电价调整后的利益用于电表改造支出。虽然就表面而言,居民像是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笔者仍然存在一个疑问。电表改造的费用同样是进入电网企业后,再运用在改造工程中,这便给予了这些企业自主支配这笔钱的空间。而企业如何支配,购买什么价格的电表,拥有多大的人力成本,这对于公众来说,又成为了一笔糊涂账。“少数人”负担了电价上涨,是不是也应该让这些“少数人”知道自己的钱是如何花掉的?随后的透明制度应该完善。
**后,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给电网企业带来的购电成本。这一点就更明确不过了,这笔钱给了央企,给了电网公司。而在阶梯电价方案的听证中,主要由发改委和物价局等价格部门组织实施,电网企业和电力企业却选择冷眼旁观。没有参与其中,却分得一杯羹,在一定程度上讲,在特高压之后,人民和政府又一次为央企买了单。
回看阶梯电价,**给予了这样的回应:其中**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月均用电量确定,为基本需求用电,价格不做调整;超过这档按0.05%加收,再超过按0.3%加收。由于各地在听证中对**档的用电量标准不一,**高的每月达260度,**的为120度,这使很多家庭的实际用电量可能会超出基本用电量。仅就电价而言,即使超出基本用电量,每度电也就多收5分钱,全年加起来不会超过一百元,对居民生活确实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但是,在当前一个通胀时代,大部分原料和商品价格都在上涨,如果每个方面都比原来多支付几十块钱,那加起来也就不再是一个小数目了。而且笔者认为,在理论上不受影响的80%以外的20%居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小微企业。由于这些企业在创业初期没有充足的资金,所以只能选择租用民房办公,其中以服务业和IT业为代表。如一些小微型电商,一户120平米的民房内,十几台电脑一开就是12个小时,用电量远远超过三档标准,这无疑给这些个体或私营商户额外带来了不少成本负担。又如一些建在居民楼内的小饭桌,成本的升高必定带来收费标准的提高,对于那些必须依靠小饭桌的市民来说,则只能接受涨价的现实,连锁反应可想而知。
笔者认为,电价升高或降低只不过是一个**直观的指标。施行阶梯电价的本意是好的,为了倡导节约用电,为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具体实行时则该考虑周全,有涨有降。就像农村家庭用电少,那农村的电价就要降低;小微企业对社会有所贡献,虽然用电多,但是价格也将该适当降低。但是按照“阶梯电价”方案,**档电价保持不变,第二档、第三档的电价都有所增加。这样有涨却没有降,**终不能让所有群体都可以欣然接受。国家需要建立一个利益相关方参与互动、博弈充分的价格形成机制,使企业利益与民生改善不再矛盾,形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