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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洲:我不怕再走一次法律程序

2012-05-14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连续给渣打中国总裁林清德发过6封公开信后,仍未讨回450万元余值的宋文洲觉得是时候改变(与渣打银行的)交流方式了。  宋文洲

连续给渣打中国总裁林清德发过6封公开信后,仍未讨回450万元余值的宋文洲觉得是时候“改变(与渣打银行的)交流方式了”。

  宋文洲日前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称,已经准备好下一步的维权行动,但拒绝透露详情。“我现在还不能公开,以免让对手有所防备。”宋文洲对记者说。尽管如此,宋文洲依然明确强调,“不怕再走一次法律程序。”

  有意思的是,渣打银行方面至今仍然选择沉默。对于余值问题究竟孰是孰非,记者摘录了对宋文洲采访的部分原文,以期寻找真相。

  渣打未就余值咨询法官

  证券时报记者:您在信中表示,曾经联系渣打,要求其请律师致电承办法官确认余值归属,具体经过如何?渣打又是如何回复的

  宋文洲:事情经过是这样的。4月初,我发现余值被划走后,就委托我的律师就此事询问承办法官,法官的回复是本来在我名义下的产品,终止合同后,其所有权不变,解除对象为钱款。这是《合同法》的规定,没必要判决,而且当事双方也并未要求对余值单独判决。于是,我致电渣打银行北京中关村(000931)支行行长张永新,让张委托渣打的律师向承办法官确认450万元理财余值归属。

  约在5月初,我再次向张永新询问。他表示已问过,他们(渣打)银行没有问题。而法官明明向我表示所有权不变,怎么对银行就说没有问题呢?

  5月6日,我再电话联系张永新,要求渣打银行给我出具一份书面回复,说明渣打向哪位法官咨询过此事,法官如何回复。第二天,张永新发了一份电邮给我,内容是:“银行律师曾与相关法官取得联系,就判决书中未提及残值处置的原因等法律问题与其进行了沟通。但律师并未就产品余值的归属向该法官征求意见,该法官也从未就余值归属做明确指示。”

  我当时就很气愤。我一要求渣打出具书面的东西,他们的口风就改了。如果他们以文字形式告知法官表明渣打没错的话,我就直接找法官理论去,法官不可能对我说一套而跟渣打说一套。

  证券时报记者:但实际上,您此前接受我们采访时曾说您跟渣打之间在二审宣判前已经明确谈及余值问题。以你此前保留录音证据的谨慎来看,为什么这部分内容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上?

  宋文洲:实际是这样的,在法庭上,我们双方商量的内容是不能做笔记的,但我们可以申请法庭出示记录或者要求法院出具解释,我不怕再走一次法律程序,一走就是一个准。我只是很生气,想向社会公布这个事。

  证券时报记者:您在第6封公开信里说,“该是我们改变交流方式的时候了”,可否透露您下一步行动是什么?

  宋文洲:我当然有下一步,当然现在还不能公开,以免让对手有所防备。

  保存证据至关重要

  证券时报记者:就渣打中国在此事的处理方式上,您的批评**多,比如您认为渣打遇事推诿、钻法律空子、国内外双重标准等。您觉得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源是外资银行不适应中国市场,还是国内市场目前还不够成熟?

  宋文洲:中国投资者如果像欧美投资者一样成熟,外资银行的产品就卖不出去。欧美投资者意识到投资一定是有风险的,不会迷信外资银行这个招牌。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上下层级之间交流不够,人才匮乏,在中国目前还很难谈业务扩张。此外,应该把中国投资者对外资银行的这种迷信给破除掉,不然还会有很多人吃亏。

  证券时报记者:从您的案子看,法院的态度是倾向于保护投资者的。您觉得未来这会不会成为普遍情况?对于个人来讲,保存哪些相关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宋文洲:法院当然要保护投资者。投资者通常只有一个人,而对方是有几千人的大机构,投资者当然是弱势群体。

  应该保存的证据有通话录音及签字等。如果销售人员说可以赎回,你认为这一点很重要的话,就让对方给你签字,或者录音。如果他不肯签,可能他是在骗你。如果我当时在他向我推销的时候没录音,这场官司不可能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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