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在传统经济条件下,企业虽然重视对消费者的研究,但这种研究的基础是抽样调查,企业实际上根本无从了解每一个消费者的需求。绝大部分企业是在市场细分的模式下,实施所谓的目标市场营销,发展相应的市场营销组合。所以,企业根本不可能适应每一个消费者的欲望和利益。绝大部分消费者只能在企业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中作出选择,这样的选择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一个主动过程。因而,传统经济并不支持消费者的主动地位,传统营销是企业营销,消费者实际上被排除在营销主体以外,只是作为企业的营销对象而存在。
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互联网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构筑了直接的互动环境,借助互联网无时不在的高速信息通道,消费者能够面对全球范围内所有可能的潜在供应商,与之进行一对一的交互式信息沟通,历史上**次享有了完全的选择空间和选择机会,消费者的意愿、利益和偏好真正成为了企业营销活动的中心。在这种背景下,消费者的主动地位不仅得到确立,而且,他们已经介入到了企业的营销实践中,消费者不再只是单纯意义上的顾客,而是作为营销活动的参与者,与企业一起,共同构成了市场营销的主体。既然网络背景下的市场营销已经成为企业与消费者共同执行的行为过程,那么仍将顾客视作外在环境因素的判断,在逻辑上就失去了合理的基础。
其次是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在网络背景下,企业是一种职能被虚拟化了的存在。虚拟企业只执行自己拥有优势的职能,而非优势职能则通过业务外包的形式,交由其他专门化的组织或机构执行,企业奉行的是外部整合职能的运作模式。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更像是一个紧密合作的整体,顾客价值**化是它们惟一和共同的追求。被传统营销理论界定为微观环境力量的供应商、营销服务机构等,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具有了相当程度的属性,它们与企业一起,共同构成营销活动的主体,而不纯粹是某种意义上的环境存在。
第三是企业与宏观环境力量之间的关系。互联网是一个标准化的体系,众多的技术标准是互联网赖以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而标准的每一次发展和完善,都有企业的积极贡献。在专业化实施优势职能的前提下,许多企业都有参与的机会和可能。当某种技术或者模式为互联网所认可,成为虚拟**共有的标准,我们将很难将其作可控与不可控的区分。
总之,互联网改变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的相互关系,使得传统经济中企业可控因素与不可控因素的边界趋于模糊。在这种背景下,运用可控因素以适应不可控因素的逻辑,已不再具备坚实的实践基础。只有突破这一局限,透过一个新的视角,才有可能寻找到适合虚拟企业的营销模式。
应当承认,在互联网和网络营销环境下,仍然存在着大量影响营销活动和营销绩效的因素。这些因素虽然不易作可控或者不可控的区分,但它们无一例外地都是客观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某些因素,不仅对企业有着不容忽视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可以被企业加以充分的运用。顾客的信任,从来都对企业有着极端重要的意义。尽管企业并不能控制这种信任,但企业完全能够通过各种手段赢得这种信任,维持并发展这种信任,藉此来实现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