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政策法规>国家工商总局整顿商品宣传禁用“**”“**”标识

国家工商总局整顿商品宣传禁用“**”“**”标识

2012-01-11 来源:渤海早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春节消费旺季即将到来,市面上不少打着特许、特供旗号的商品良莠不齐,让消费者难辨真伪。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

春节消费旺季即将到来,市面上不少打着“特许”、“**”旗号的商品良莠不齐,让消费者难辨真伪。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所售的商品,不得出现“**”、“**”等宣传标识。

    以“**酒”为例。昨日,记者在网上搜索“**酒”,得到的信息多达30余万条,涉及的多为茅台、五粮液等**白酒,而且种类繁多,包括“军区**酒”、“警卫局接待专用酒”、“人民大会堂专用酒”等诸多名目。记者随机点击进入一家酒类销售的网店,赫然见到一瓶标价为80元的“内部品鉴”茅台酒。然而,记者查阅资料后却发现,针对市场上已经泛滥的各种“**茅台酒”,茅台酒厂有关人士2010年已进行了回应:茅台确实生产**酒,但只针对十几家单位指定供应,而且产量小,从未对外销售。因此,市面上大批量出现的“**茅台”必为假酒。记者随后又发现,目前,市场上标有“**”、“**”等字样的商品已从原来的烟、酒扩大到食用油、奶粉、保健品、服装等多个种类。

    据了解,针对商家滥用“**”、“**”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已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等销售场所,不得出现“专(特)供××国家**”、“××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需**”等类似内容。

    日前,为进一步肃清市场,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出通知,将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及《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酒类、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茶等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强化对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强自律,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杜绝发布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广告。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职业生涯规划之晋升三段论
阅读下文 >> 金龙鱼称被检不合格食用油不影响食品安全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17789.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