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url=http://www.xuankuanggongyi.com/products/59.html]矿用单轴振动筛[/url]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五十[url=http://www.xuankuanggongyi.com/products/59.html]钢丝振动筛网[/url]
四条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