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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印发

2010-11-19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时隔4年,中国重提楼市限外政策。有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

   时隔4年,中国重提楼市限外政策。有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下称《通知》),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包括此前已出台的限购和限贷政策,加上近期被多次传出的商品房预售机制改革、房产税等,业内人士分析,楼市的储备政策层出不穷。

 

  “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

  关于境外人士和机构在境内购房的限制,早在2006年已有相关规定。当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而**《通知》直接禁止境外机构购买住宅物业。

  据报道,《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的房屋情况外,还增设了查验资质环节。其中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在境外机构方面,文件也同样增设了查验资质环节。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报道援引接近外管局人士的话称,该文件主要针对目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扰乱了现有购房秩序的现象而出台,从源头卡住热钱进入内地的利益诉求。

 

  “开发环节热钱更需关注”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跨国资金流动受限,境外人士在内地大量购房的现象并不十分普遍,倒是一些外资机构短期内购入大批住宅楼作为投资的现象比较普遍。此次《通知》关于“境外机构不能购买住宅房屋”的规定,显然是针对性举措,将直接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房价形成冲击,尤其是对珠三角地区的影响**,“部分香港人以注册公司名义,往往一买就是三四十套,深圳的房价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上述资金所推高的。”

  关于热钱对当地楼市的困扰,香港在10月中也发布过一项“限外”新规,矛头直指内地投资客。按照规定,香港政府暂时将房地产从投资移民计划的投资资产类别中剔除,并将投资金额上限由650万港元大幅提升到1000万港元。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表示,楼市“限外令”是限购政策的一个延伸。

  同策研究咨询部主任夏宇表示,热钱流入并不**于持有环节,事实上购买住宅楼的做法对于外资机构而言,租售回报率低、决策时间过长,购买整栋楼对其吸引力并不大。相反,不少外资机构热衷于对开发环节的介入,比如贷款、收购项目股份等等,如果热钱真要选择流入,这些方式才是其更热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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