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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2011-11-13 来源:卫生部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我部组织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2011年版)

    一、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三、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四、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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