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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2011-11-13 来源:卫生部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五、水质处理器

    (一)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

    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

    (二)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

    (三)饮用水消毒设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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