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外墙外保温材料未到A级北京某楼盘业主拒绝收房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规定,今年3月14日以后,所有住宅工程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性能达到A级的材料,我们这个开发商并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很多业主拒绝收房,要求赔偿。”昨天,某楼盘业主小杨告诉本报我们。
“外墙外保温材料听名字就很专业,如果不是前几天有业主用钥匙戳破墙体,发现里面是白色颗粒状的保温材料,这个问题也许不会有人注意。”部分业主确认“白色颗粒状保温材料”为“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虽然和购房合同中明确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一致,但并不符合今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有关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新标准。“我们有业主看到小区有些楼甚至在七八月还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理应采用新标准。”
公安部消防局在3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需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文件还特别强调,“对已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调查
市场上难寻合适材料施工工艺标准欠缺
调查的结果令人意外。对该楼盘没有使用A级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事实,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予以承认,但强调没有执行的原因是“市场上找不到适合的A级防火材料,且即便是找到了,因为目前相关部门没有出台这类材料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也不敢用。”**的说法更让人意外,住宅外墙外保温A级材料的新规定未被执行的现象不仅发生在这个楼盘,北京乃至全国各地,只要是2009年、2010年这两年内开工的住宅工程均会出现类似问题。
我们对浙江杭州、嘉兴、宁波、安徽黄山市、合肥市、黑龙江哈尔滨、漠河等地有关65号文执行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建工程尤其是2009年、2010年开工在今年3月后陆续竣工的住宅工程几乎都出现外保温材料不符合65号文新规定的问题。打开百度等搜索网站,输入“外墙外保温材料”关键词,便会出现很多寻求65号文如何执行的问题。
在65号文件之前2009年9月25日,住建部和公安部曾出台了46号文件《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该文件的第二条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而目前市场上A级外墙外保温材料多适用幕墙结构的外墙施工,不适合普通的住宅外墙,因此,几乎在46号文出台后,全国各地普通住宅多采用B2级外墙外保温防火材料,而该楼盘**后按合同约定采用的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就属于这类材料。
观点
合格保温材料“稀缺”普遍存在
市场上真的没有适合普通住宅外墙使用的A级外墙外保温材料?我们就此采访了北京建筑节能理事会理事长王庆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教授级高工季广其,原住总集团技术中心总工、教授级高工钱选青等建筑工程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