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2012年)》在市住建委网站上公示。根据该办法,本市将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凡进行节能改造的农民,可获得**多2万元的奖励。
办法适用于本市农民依据抗震节能标准依法采取自主或集中方式对住宅进行新建翻建、节能保温单项改造和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建设。农民住宅新建翻建、单项改造、综合改造应满足相关建设标准要求:抗震要求、节能要求。其中,新建翻建项目应满足本市节能65%设计标准中围护结构做法要求。
区县政府是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由村委会向农民宣传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的相关政策、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果,引导农民积极进行节能改造。并负责对申报农户身份的核实,确保每户农民及配偶未曾享受过政府新建农民住宅、既有农宅节能改造补贴资金。同时对每户户主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既有住宅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村委会将核实公示后的信息进行汇总统一报送。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将确认的项目信息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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