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工协同原则
企业除了通过渠道分工使不同类型的渠道覆盖相应的细分市场外,更要强调营销链各环节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以有效地获得系统协同效率,即提高分销效能,降低渠道运营费用。如企业利用管理经验、市场能力、技术服务等优势,承担品牌运作、促销策划、助销支持和市场维护等管理职能;核心经销商利用网络、地缘、资金、配送系统等优势,承担物流、结算、配合促销实施、前期推广等分销职能;各零售终端利用地理位置、**、服务特色等优势,承担现场展示、用户沟通、客户服务和信息反馈等销售职能。
第五、针对性竞争原则
深度营销的基础是以竞争为核心的战略市场营销,其渠道策略是竞争导向的,根据企业在区域市场的综合实力,确定主要竞争对手,以营销链的系统协同效率为基础,通过不断蚕食、集中冲击等竞争手段,展开客户争夺,从而获得区域市场主导地位。如在区域市场中,根据具体竞争格局和趋势,一般确定直接竞争或构成主要障碍的竞争对手为打击目标(综合实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则选择第二、三位的竞争对手为首攻对象),在终端争夺、促销宣传、价格策略等方面针对性冲击对手,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渠道质量和管理水平,在条件成熟时发起对主导品牌的冲击,夺取区域市场**的竞争位势。
第六、集中开发、滚动发展原则
企业要主导营销价值链,必然密集营销资源投入,如管理人员、助销支持、服务保障、品牌宣传等,如果同时在广泛的市场展开,大部分企业承受不了,况且不区分市场潜力和容量大小的盲目投入也不可能有好的回报,所以企业必须选择现有核心市场,集中优势资源,才能达到区域**的目标。
另外,在区域市场的渠道规划和建设中,也必须采用滚动发展、逐步深化的方式。一般企业原有的分销渠道模式和运作方法,在经销商、业务人员和营销管理者的思维中已形成定式,加上原有矛盾的积淀和市场格局高竞争度的现实,一步到位往往难度较大,应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秩序中保持进步,在进步中保持秩序”。
第七、动态平衡原则
首先,规划渠道时要保证区域市场容量与批发商和终端的分销能力保持动态平衡。批发商市场覆盖能力和零售终端的密度直接关系着企业分销网络整体布局的均衡状况,如果批发商覆盖能力小、终端布点太稀,则不利于充分占领市场;如果批发商覆盖能力强而其规划的区域小,或终端布点太密,则可能加大销售成本、降低销售效率,并加剧渠道冲突。所以必须根据区域市场容量和结构的变化,结合各渠道成员的具体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使渠道成员“耕有其田,各尽所能”。
其次,在渠道结构调整方面,要与区域流通业和用户消费习性的发展变化保持动态平衡。当前,流通领域正处于变革时代,小规模零散型的传统渠道大部分衰退,连锁、特许加盟等规模化集约经营的大型流通商崛起,同时专业物流商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