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韩国昌原地方法院13日表示,4月20日KimHyeong-seok(36岁,律师)认为因苹果公司收集位置信息,宪法保障的个人生活受到侵害,对苹果韩国分公司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判令被告方应支付精神赔偿。于是,6月末苹果韩国分公司给KimHyeong-seok汇了扣除银行手续费2000韩元的99.8万韩元。
KimHyeong-seok主张说,**近媒体报道说苹果公司在没有得到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位置信息,这是明确的非法行为,侵害了个人隐私。
昌原地方法院称,苹果韩国分公司对法院的判令没有提出异议,这可以理解为,他们承认原告方的主张,即因收集位置信息精神上受到了损失。
据报道,韩国的iPhone、iPad用户约为300万名,如果这些人提起集体诉讼,苹果公司应支付3万亿韩元的赔偿。KimHyeong-seok表示,基于这次胜诉的经验,准备动员iPhone用户提起集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