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方支付给出卖方除贷款外的全部购房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目的是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交割安全。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协商选择是否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资金;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须经区县财政部门审批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设的监管账户划转存量房交易资金。
据悉,市住建委于2011年7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率先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届时,光大银行开发的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也将正式上线运行。
为了保证存量房买卖双方能够顺利完成资金监管,体验到便捷**的服务,同时满足市住建委的监管要求,光大银行克服账户模式确认、特殊户名开立、系统研发改造等众多难题,以现金管理系统为基础,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的开发,并制定了详细严谨的操作规程和业务管理办法,保证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