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热点聚焦>鸿茅药酒等10起药品违法广告遭工商总局曝光

鸿茅药酒等10起药品违法广告遭工商总局曝光

2011-0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刘长忠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6日曝光10起违法广告,并将依法查处。国家工商总局对2011年第一季度

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6日曝光10起违法广告,并将依法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对2011年**季度中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发现部分严重违法:

——鸿茅药酒药品广告。发布媒体:河南开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等7家电视频道。

——北京降压O号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发布媒体:江西九江电视台一套等5家电视频道。

——厚德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体:大连电视台一套等6家电视频道。

——北京东方建都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媒体:甘肃卫视等4家卫视。

——北京肝病治疗康复中心医疗广告。发布媒体:福建东南卫视等3家卫视。

——国研前列方食品广告。发布媒体:半岛晨报(大连)等4家报纸。

——寿瑞祥全松茶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发布媒体:半岛都市报(青岛)等4家报纸。

——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均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发布媒体:北京晚报等2家报纸。

——碧莹灵芝片药品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兰州晨报等3家报纸。

——桂灵丹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贵阳晚报等3家报纸。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完

(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建材家居市场回暖 高性价比整体衣柜走红
阅读下文 >> 高效照明推广再度升级 凸显政策功能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86266.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