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湖南省**的一起化肥坑农案尘埃落定。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两名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三名被告人,两人被处以无期徒刑,一人被处以有期徒刑15年。
制售伪劣化肥近万吨
2008年下半年,益阳市赫山区、桃江县等地,多次发生农户上访事件。农户们反映,当年的化肥下地后,农作物僵苗,以致很多地基本绝产。愤怒的农户们将矛头对准了两家化肥厂,一家名为湖南长沙高丰复合肥有限公司,另一家则是湖南俄特斯化肥有限公司。而这两家公司实际上只有一套人马,老板同为高盛林、林则生、郑强三人。
据侦查人员了解,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3月,高丰公司在没有产品质量检测员,且注册复合肥品牌已到期又未续展的情况下,长期生产养分含量不足的复合肥。三年累计生产8149.17吨,几乎全为伪劣产品。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今年3月,案件侦查终结。益阳市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高盛林、林则生、郑强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被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高盛林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林则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依法判决郑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高盛林和林则生不服,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11日,省高院驳回高、林二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