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录音室又称寂静型录音室,也称强吸声录音室。它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适应音乐录音(尤其是轻音乐等的录音)采用从主——辅传声器技术到多传声器技术的拾音方式的变化,另一方面则由于近代录音设备,尤其是音质处理设备的多样化使音色的创造成为可能。换句话说,强吸声音乐录音室是为了适应多传声器多声轨录音新工艺的特殊要求而建造的。如前所述,录音艺术创作中追求的音色及声音效果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基本方法:一是直接通过对拾取的声信号特点的控制达到基本要求,音质处理手段仅仅是这种控制的必要补充。传统的录音工艺大多属于这一种;另一种录音工艺则相反,它要求传声器拾取的仅仅是声源信号的本身,并仅仅作为声音的素材使用,全部音色及声音效果几乎都依*后期加工制作完成,其中包括立体声的声像定位。录音工艺的这种变化必然对录音环境声学提出新的要求。
多传声器多声轨录音工艺首先对通道和声迹之间的隔离度都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如果根据美国广播工作者协会(NAB)有关磁带录音或放声(开盘式)的标准,对于串音“规定二磁迹或四磁迹单声道系统和四磁迹立体声系统相邻磁迹的信噪比在200赫至10千赫频率范围内不应小于60分贝。”杜比(Dolby)立体声系统的相应要求还要严格。因此,近距离拾音技术可能达到的声道间的隔离度(一般小于15分贝)难以满足后期处理的要求。为了增加声隔离度,七十年代以来,在原来利用隔声屏风和活动小室的基础上,发展了在强吸声的主录音室周围建有固定隔声小室的强吸声音乐录音室。
所谓“强吸声”,就是混响时间很短的意思。例如,一间体积2000立方米左右的录音室,混响时间一般仅0.6秒左右,甚至更短。这一混响时间值几乎不到自然混响录音室**混响时间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扩散声场的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实际上混响时间的概念已失去原来的意义,室内的声吸收成了反映间声学状态的重要因素。因此,有人主张与其用混响时间表示室内的声学条件,不如以室内的平均吸声系数表征更为直接。在这一例子中,若取房间的体型为矩形,并采用长、宽、高的**比例(1.9:1.4:1),其平均吸声系数则大于0.5。事实上,大多数强吸声录音室的平均吸声系数都在0。45以上。图7就是这种音乐录音室的一个实例。该录音室的各区域混响时间都在0.3秒左右,主录音室与各固定小室以及小室与小室之间都有良好的隔声与隔振处理措施,以便获得更好的声隔离效果。为了演奏的需要,它们均设有观察窗,用于观察乐队的指挥,以求得整个乐队演奏时的同步。各小室的内表面声学处理各不相同,以满足不同乐器的某些音质要求。由于它们的混响时间都很短,这里所说的音质要求主要系指前次反射声可能产生的音质效果而言的。当然,各声部或各乐器组及其综合效果,则主要通过后期加工制作而成。
实测值
事实上,在强吸声音乐录音室中采用多传声器拾音时,即使是近距离拾音(这是必要的拾音技术),声道间的隔离度也难以满足多声轨后期制作的要求。除严格要求后期处理外,通常的做法是将各传声器拾取的信号在调音台上一次合成。在这种情况下,声道间有少量串音影响不大,有人甚至认为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