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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年关收紧化肥出口 化肥出口关税或增至110%

2010-12-01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财政部3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对部分化肥产品按35%的暂定税

 财政部30日消息,经**批准,**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对部分化肥产品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此次调整涉及的化肥产品包括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味着,在临近年关之际,我国化肥出口将由现行7%的淡季关税调整为110%的旺季关税,化肥出口之门基本关闭。

  据了解,当前我国对化肥出口关税实施差价税制,12月份之前我国化肥出口仍执行淡季税制,即每吨化肥价格如果低于2300元的出口基准价,按7%的出口税率征收,如果高于基准价,则高出部分再实施全额纳税。但此次调整之后,化肥出口企业将在随后一个月执行110%的新出口税率。

  财政部表示,当前是化肥使用淡季,此次大幅调整化肥出口关税,旨在抑制近期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化肥市场供应,稳定化肥市场价格,为来年春耕化肥需求高峰做好储备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抑制当前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今年下半年以来,煤价接连上涨以及各地陆续上演的“拉闸限电”调控举措导致国内部分化肥产品产量下降,价格也呈现上升趋势,也加大了当前淡季化肥储备难度。据中国氮肥协会调查,今年各地拉闸限电举措至少造成化肥产能减少400万吨。

  不久前,**发布的《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同时,要控制化肥出口,调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和淡旺季划分时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针对目前热议的拉闸限电和部分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工业和信息化部29日也发布通知,提出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行协调,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

  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秘书长李福堂对记者说,由于山东化肥出口比例不足10%,此次调整出口关税对山东化肥企业总体影响不大。目前,山东化肥产量总体稳定,保持在每月80万吨左右,从全行业来看,当前国内化肥仍属于产能过剩状态,再加上即将实施的抑制出口举措,明年春耕用肥应该有保障。

  此外,业内人士透露,此次**关税税则委员会只发布了今年**后一个月的化肥出口关税调控举措,至于一个月后政策是否延续以及后期调控措施,都将在随后出台的明年出口关税政策中继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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