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政策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2007-11-16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关税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
【发文**】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5-30
【生效日期】 2007-6-1 
【效力】[有效]

经**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对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的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对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140个税目的日用商品实施6%—17%的进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209个税目,其中5个税目只涉及该税目中的部分商品(见附件1)。

二、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

(一)对卷材、板材、钢丝等53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偏钨酸铵、菱镁矿、烧镁等5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二)对普碳钢条杆、角型材等30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未锻轧锌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21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三)对焦炭、钢坯、钢锭、生铁、部分铁合金、萤石、非针叶木木片以及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国内稀缺的金属原矿共33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142个税目(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附件: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到http://info.jctrans.com/fagui/hggg/200764463154.shtml查看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网络营销从何入手?
阅读下文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61267.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