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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口岸通关指南

2008-02-23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1.波兰所有企业都有权从事进口业务,进口一般不需要**。某些商品需得到波兰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方能进口。
2.商业**3份,需包括以下说明。
(1)卖方与买方的详细地址;
(2)进口商的订货号码与日期;
(3)商品名称并加上税则编号、规格、数量说明;
(4)单价及总额;
(5)价格条件及交货日期;
(6)交易没有经过中间商(佣金商),应予以说明,反之,则应写明中间人或代理人的公司和地址;
(7)其他重要的交货条件,如出口**号码、毛重与净重、包装等;
(8)货单数量说明。
出口商一般应在**结尾签署以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产地说明:我们确认,本**中所列商品,其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需公证。
3.一般情况下需原产地证明书2份。
4.许多情况下,波兰进口商要求我出口商出具1份担保书,担保书中必须确认,所交付的货物是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细节生产的。
5.大部分商品出口波兰必须提供质量证书;出口食品需要有卫生检疫证书和分析证书;出口植物也需要出具卫生检疫证书。
6.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可免税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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