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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简介

2007-11-19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国际支付工作组开始负责制定一部**性的电子数据交换(EDI)统一法。1993年,该工作组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为切实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遇到的法律冲突,消除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出现的新的冲突和规则上的不统一,适应各国对EDI统一法的迫切要求,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大会决定,将法案名称改为《电子商务示范法》。

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个**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其目的是向各国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法律规则,以供各国法律部门在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参考,促进使用现代通信和信息存储手段,诸如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和传真。其基础是建立“书写” 、“ 签名” 和“ 原件” 等纸面化概念的等同功能。

《电子商务示范法》分两部分,共17条。**部分为电子商务总则,共三章,即一般条款;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数据电文的传递。涉及电子商务中数据电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定义,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电子合同、电子签字的效力,电子证据的原件、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等问题。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主要涉及货物运输中的运输合同、运输单据、电子提单的效力和证据效力等问题。

    《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有助于填补国际上在电子商务上的法律空白。虽然它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仅仅是电子商务的示范法律文本,但却有助于各国完善、健全有关传递和存贮信息的现行法规和惯例,并给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创造出统一的、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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