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投资理财>创业板高管辞职未成潮 首次解禁日可套现者仅5人

创业板高管辞职未成潮 首次解禁日可套现者仅5人

201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首次解禁日可套现者仅5人    

    创业板市场即将迎来首批解禁股之际,创业板公司高管辞职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话题,其背后可能隐藏的套现行为也成为市场隐忧。然而统计显示,截至9月中旬,辞职高管仅占创业板高管总数的2.81%,所谓“辞职潮”并不存在,仔细分析也不难发现,高管辞职与减持套现并不能简单划等号。

    上海证券报根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9月13日,共有30家创业板公司的51名高管辞职,仅占创业板1809名高管的2.81%;另有12名高管辞职已公告但离职尚需股东大会批准,28名高管因换届选举离职,并非辞职。

    而这51名辞职高管中,又仅有35人辞职(拟)离司,占创业板公司全部高管的1.93%;同时仅有18名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核心团队成员辞职(拟)离司,占创业板公司全部高管人数的0.99%。

    从已辞职创业板公司高管的持股情况看,51名辞职高管中持有股份的仅17人,占三分之一;其中又有两类持股辞职高管不能在首次解禁日套现,一是仍任其他高管职务的7人,二是从离职日到首次解禁日不满承诺期限的有5人。由此,能够在首次解禁日套现的持股辞职离司高管**多有5名,这5名不能排除套现“嫌疑”的高官仅占创业板公司全部高管的0.27%。

    “创业板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担忧被市场放大了。”业内**对此表示,尽管不能排除存在个别创业板高管辞职减持的可能,但这并不具备代表性。而市场质疑较多的主动辞职离司的26名高管辞职原因包括身体原因、家庭原因、工作原因等多种,不能简单地将辞职原因归纳为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或公司股价可能被高估。况且26人当中,持股者也仅9名。

    上证报资讯统计显示,截至9月中旬创业板公司辞职高管总数仅占所有高管人数的2.81%,其中持股辞职高管仅占0.94%,表明高管辞职“潮”并不存在。

    但业内**也提出,创业板运行一年来的高管辞职现象说明目前创业板公司股权规定与现行法规对高管辞职的约束较弱,应当加强对创业板高管辞职的管理,完善其股权激励机制,强化长期激励措施。    

    问题:

    激励短期化 管理尚存不足

    公开信息显示,创业板51名辞职高管中,除17名持股高管、12名独立董事和9名辞职不离司的未持股高管外,辞职离司的未持股高管有13人,其中9人为核心创业团队成员。中介机构人士分析,在创业板的造富示范效应下,个别未持股高管可能不再满足于每年十几万或数十万的工资薪酬,但短期内又无望获得可观的股权激励,因而,可能更愿意跳至其他待上市公司获得低价原始股,或辞职自己创业。

    “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过于短期化是造成上市一年中部分高管辞职的一大原因。”业内**也分析提出,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股改时,大都实施了高管股权激励,但在公司章程或股权激励计划中,大都未设置长期化的后置约束条款。上市前,由于股份不能流通,不会出现辞职减持问题;上市后,高管股份的价值已高达几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股权激励短期化的弊端开始显现,造成了个别高管出现辞职减持的动机。

    与此同时,现行法规对高管辞职的管理也存在不足。**表示,这主要体现在未对上市后短期内公司高管辞职进行有序管理,以及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转让减持本公司**的限制较弱两方面。

    首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仅要求“发行人**近两年内主管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管理,尽管这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其次,《公司法》规定在职高管每年转让的**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总数的25%,但一旦辞职即可突破“在任职期间”限制。《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但限制期较短,辞职半年后即失去限制效力。    

    建议:

    完善激励机制 强调长期性

    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公司盈利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经营稳定性相对较差,对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依赖性较强,尽管创业板并未出现高管“批量”辞职现象,但问题仍不容忽视,应当未雨绸缪,加强管理。

    该人士表示,创业板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批量”辞职特别是辞职减持具有重大影响。一是可能引致核心创业成员流失,影响公司成长的稳定性;二是辞职减持行为可能会加剧解禁压力,加大相关个股波动;三是可能伤害投资者对创业板高管的信任,动摇对创业板市场的信心。

    **建议,应完善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设置价格、期限等后置约束条款,强化长期激励;同时加强对非持股或持股较少高管的股权激励,以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同时,建议应加强高管减持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高管在职期间减持**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引导创业板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延长持股高管辞职后的限售期限,使辞职高管减持节奏不能显著优于在职高管。

    另外,**还建议规范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可考虑要求发行公司高管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任职承诺期限,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规范。(记者 马婧妤)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开盘:两市低开 沪指报2989.29点 跌0.26%
阅读下文 >> 成思危:股市已经走出熊市 能担风险的买股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58608.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