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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炮轰手机卡余额过期不退 固话月租太高

2010-05-14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5月17日是**电信日,针对过高的电信资费,市消协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的意见》,指出固话月租过高不合理,手机充值卡过期不退余额属霸王条款。有关**表示,固话月租费至少应降50%。

据了解,去年北京市消协受理有关电信方面的投诉达140余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固定电话的月租费让消费者不满,二是手机充值卡有效期满后停止服务,已存话费余额不退。针对这两个问题,市消协召开了**研讨会,并分别与北京地区的三家电信运营企业进行了沟通,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的意见》。市消协将把《意见》向企业和政府部门通报,促使电信资费下降。

固话基本月租费长期不降

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表示,北京的固定电话,消费者每月即使不打电话,也要交纳月租费,这种收取方式及标准有悖公平交易原则,对一些通话较少的老年人尤其不公平。有关部门去年也发布了文件,表示固话月租费由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理,实际上是从政策上给予了电信企业下调月租费空间。 目前北京市固话21.6元的基本月租费标准已实施近十年,而随着电信技术的成熟与普及,电信行业经营的成本应大幅下降,降低固话基本月租费的条件趋于成熟。而在国际上,一些国家都是收取少量的月租费,而且给予消费者非常优惠的补偿,如用户交纳基本月租费后即可享受免费拨打市话等服务。

董青表示,根据这些情况,电信运营商应降低基本月租费或采用低资费套餐等形式,给予消费者多种选择。

手机充值卡到期余额不退

董青表示,消费者使用充值卡预付电话费,与电信企业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服务期限届满停止服务后,消费者对账户内的余额享有所有权,电信企业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但对于余额,企业应承担返还义务。目前一些电信企业虽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方式,如同网内转存或实行“冷冻期”扣除服务费等,但都不能让消费者真正实现所有权的支配。而且服务终止与账户余额的归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余额,电信企业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消费者,或采取经消费者认可的其它方案。董青认为,目前电信企业一般在充值卡上明示“服务到期余额不退”,但这明显对电信企业有利,属于明显的格式条款,应视为无效。

>>**说法

月租费应降一半

电信**、中国信息经济学会董事长杨培芳表示,随着科技的发展,电信企业的成本下降了很多,资费肯定也应下降。目前情况下,月租费至少能降低50%,而且应包含一定的通话分钟数。

>>联通公司

月租费是经过批准的

北京联通公司一位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表示,固定电话月租费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至于消协的说法,目前还没有看到,暂不回应。

>>**说法

余额不退无法律依据

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表示,余额不退的做法没有法律支持,根据《物权法》,这些余额应退还给消费者。如果有电信企业不退,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该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移动公司

将研究是否退费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退余额的要求,移动方面还将进行研究,力争出台让消费者满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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