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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餐盒又成为被我们“吃掉”的隐形毒药

2010-03-25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化工原料“煮白”一次性筷子,“地沟油”回流餐桌,三聚氰胺奶粉“死灰复燃”,现在,一次性餐盒又成为被我们“吃掉”的隐形毒药……近期,食品安全警钟再度敲响!

    今年3月15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涉及食品包装的消费维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此案引人关注不仅因其案由罕见,更因被告为“老边饺子”、“东来顺”两家**的**餐馆。

    事件追踪

    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牵头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是这次追踪调查行动的发起人,他的团队近年一直在联合相关政府部门、民间机构等社会有关方面,致力于一次性餐具行业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今年“3·15”,他们通过暗访,开始了对劣质餐盒的逆向追踪。

    首先“造访”的是老边饺子馆,调查人员点了几斤饺子要求饭馆打包,但没想到,饭馆服务员拿来打包的竟是他们中好几人都熟知的型号为“YL-03”的餐盒。餐盒质量低劣,一撕就烂。该产品生产企业“北京永路伟业塑料制品厂”的生产**早已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注销。

    随后,“调查组”又来到位于同一层的东来顺金源饭庄。他们打包所用的是质量更加低劣的餐盒。这种型号为“ZS-104”的餐盒,由“天津圣元树塑料餐具制品厂”生产。据调查,该企业从未获得过生产**,也曾多次被举报到企业所在地天津市静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政府乃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多次被依法查处。

    在公证员的陪同下,调查人员将上述从餐厅购得的餐盒封存后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卫生性能检测。结果显示,老边饺子馆所使用的“YL-03”餐盒,乙酸和正己烷蒸发残渣分别是4540mg/L和729mg/L,分别超过规定限值153倍和23倍;东来顺饭庄使用的“ZS-104”餐盒,这两项指标检测结果分别为3980mg/L和704mg/L,分别超过规定限值132倍和22倍。

    根据掌握的以上证据,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对上述使用有毒餐盒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两家**连锁饭店提起的诉讼,已于3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劣质产品危害严重 消费者需提高警惕

    董金狮表示,北京一次性塑料餐盒合格率达七成以上,高于全国六成左右的合格率,但由于利益差的问题,劣质一次性塑料餐具总是屡禁不止。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部分非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在生产中使用来源不明的废塑料,并加入大量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石蜡等有毒有害材料,甚至个别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存在这样的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消费者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检测结果表明,厂商使用劣质原料并加入大量工业级碳酸钙、石蜡等填充料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餐盒。碳酸钙、滑石粉等矿物质含量和石蜡中多环芳烃致癌物含量超标,可引发消化不良、局部疼痛以及肝系统病变等多种疾病。

    和外观有着明显区别的发泡餐盒不同,同样标着“环保”字样,外观相似的餐盒令消费者很难区分。一些标着“环保”的餐盒其实质量低劣,盛装食物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很大损害。一只合格环保餐盒的批发价格一般在0.15元以上,而劣质餐盒的批发价格只有七八分钱,不少商家趋利而往。

    据了解,直观鉴别劣质餐盒的方法有4种:一闻,从味道上辨别,伪劣餐具有刺鼻的异味。二摸,从手感上辨别,伪劣餐盒手感上发涩,且轻轻一撕就能撕坏。三看,伪劣餐盒上往往没有“QS”标志和**的编号。四从承受力上辨别,伪劣餐盒总是软塌塌的,承受力低,一拍就瘪,而环保餐具坚挺、承受力大。

    深刻反思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力度与效度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于2010年1月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食品包装行业**隐忧产品”中,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位居首位。这不仅因其使用数量庞大,更因它与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而近年市场状况是,执法部门一旦放松监管,劣质餐盒就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近10个月后,餐饮与食品行业的一些见不得人的“潜规则”并未能受到有力涤荡,相反,类似于“有毒有害塑料餐具”这类频频被媒体曝光的“内幕”,不仅屡禁不止反而有变本加厉之势,更当引起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力度与效度的深刻反思。

    就食品监管的现状而言,由多个部门构筑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很大的惰性,这种惰性不仅削弱了监管力度,更让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大为降低,助长了他们忽视广大群众安全健康、铤而走险赚取昧心钱的“恶胆”。从这一角度来说,“监管惰性”可以说是食品安全的大隐患。

    “监管惰性”根源于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年来养成的“重事后惩处,轻事前监管”的陈旧执法理念。《食品安全法》提出要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可以说,强调监管关口的前移,是该法**的立法精神。因此,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当及时更新理念,不能再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奉为圭臬,而应当将监管工作重心立足于织密食品安全的防范网络,如果让其存在的漏洞发展到在消费领域中“被发现”的程度,那已经是监管部门疏于尽责了。因此,只有不断强化事前监管,才能真正克服监管惰性,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真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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