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称,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155家企业生产的155种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0-1999、《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按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1999和《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03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等8个安全指标,插入损耗(骚扰电压)和谐波电流2个电磁兼容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2种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