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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婚后不辞而别身份证系伪造 新娘状告民政局

2010-11-27 来源: 东方今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今报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李涛  结婚俩月后新郎不辞而别,新娘想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却意外发现丈夫身份有假,新娘以把关

 □今报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李涛

  结婚俩月后新郎不辞而别,新娘想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却意外发现丈夫身份有假,新娘以“把关不严”为由将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的结婚登记。

  ●事发:新郎蒸发,身份证系伪造

  2007年6月,南阳市卧龙区的李丽(化名),认识了吴晓明(化名)。一个月后,两人到卧龙区民政局办了结婚证。

  结婚后,吴晓明经常以种种理由向李丽要钱。2007年9月,吴晓明突然离家出走,带走了家里值钱的东西和结婚证。

  丈夫出走后,李丽到吴晓明户口信息上所显示的南召县某派出所一问,对方称“查无此人”,“吴晓明”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证明是伪造的。

  ●维权:新娘状告民政局把关不严

  从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李丽为撤销自己的结婚登记,多次到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而卧龙区民政局的解释是:“被骗婚”不属于《婚姻法》上“无效婚姻”的范畴,他们无法为其撤销婚姻登记。

  李丽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吴晓明的真实身份不明,此案没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法院审理案件的条件。

  “持虚假身份信息怎么可能办出结婚证?”今年5月14日,李丽以“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没认真审查,把关不严,致使她与一个没有提供真实身份的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为由,将卧龙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今年11月1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卧龙区民政局为李丽与第三人“吴晓明”办理的结婚登记。

  ●终审:“骗婚”暴露婚姻登记漏洞

  昨日,南阳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称,目前,婚姻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未能实现信息共享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公安**没有授权民政部门查询和修改户籍信息,因此婚姻登记**目前还没有任何有效手段能鉴别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证件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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