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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光环背后的陷

2009-11-12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慧聪商务服务(主播):日前,中国广告协会对**演员侯耀华代言的十条违法广告进行公开点评。点评**表示,这些违法广告基本上包含了明星代言广告的所有违法形式。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明星代言为什么总是和虚假广告如影随形?

    请听新闻广播记者朱凌翔的报道:《明星代言——光环背后的陷阱》。

    (记者):由侯耀华代言的这条“方舟降压仪”广告就是被中国广告协会公开点评的十条违法广告之一。那么,它的效果真的有侯耀华说的那么神奇吗?河北保定的消费者王彦辉告诉记者,自己常年患有高血压,看到有侯耀华这样的名人为产品做宣传,心想错不了,可买完带上一试,压根儿不是那么回事。

    (王彦辉):“就冲着名人效应呗!它说是降压的,可根本没有任何作用。天天量血压,带不带一个样儿。它承诺一个月无效退款,开始不给退,后来协商好几回才给我退。”

    (记者):有了这么一回经历,王彦辉说,自己现在对电视上那些明星们代言的广告再也不信了。

    (王彦辉):“现在到处都是这个,我可不信了。”

    (记者)::中国电子商会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投诉中心副主任赵超风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他们接到的消费者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相关投诉就有190多宗,涉及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数码产品和网络游戏等。

    (赵超风):“比如侯耀华代言的澳鲨宝胶囊,我们接到辽宁的王先生投诉,他看到电视上侯耀华宣传有洗肾功能,可是买了以后发现根本不是药品,而是保健品,不仅没有宣传的那些功能,而且吃了以后两腿酸软无力,他很气愤,认为这是利用名人效应坑骗消费者。”

    (记者):11月6号,沉默多日的侯耀华终于在个人博客上发表公开信,向公众表示了歉意。实际上,除了侯耀华,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还有很多其他经常在电视上露脸儿的明星。

    (赵超风):“比如大家熟悉的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何炅,倪萍倪大姐,投诉也比较多。比较典型的,武汉一位消费者买了一个手机,代言人就是何炅,产品根本没有经过认证,拆开一看,什么反应都没有,触摸屏也不起作用,等于买了个玩具。他说当初买手机主要的动因就是看到何炅的代言,说有几大功能,外形时尚靓丽,结果买了才发现上当。”

    (记者):栽在自己代言产品上的名人还不止这几位,粗粗算来,就有郭德纲、范伟、王刚、张铁林、陈道明、张国立、王宝强等等,很多人甚至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如此众多的明星深陷其中,为什么单单要拿侯耀华说事儿呢?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解释说:

    (杨洪丰):“他这十条表现比较突出,有很多共性的东西。其中有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医疗器械,都是违法广告的主要类别,也是我们重点监管整治的对象。违法表现上看,性质也比较严重,比如其中的药品广告,都是处方药,严禁在大众媒体做广告的,出现就是严重违法。”

    (记者):许多明星都曾经公开喊冤诉苦,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一些劣质产品做了代言。那么,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究竟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教授认为:

    (郑风田):“过去这些明星太不注意自己的形象了,经常信口雌黄。你不是一般人,必须对言论负责。他们太受公众宠爱了,所以责任感比较弱。法律健全了,很多钱你就不能再去赚了。这次事件也提醒很多明星自我约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记者):按照从今年6月1号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今后明星们将要对自己所代言的虚假食品广告负连带责任。那么,代言其他产品的明星一旦涉嫌虚假广告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呢?中国消费者协会**顾问、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坦言,鉴于广告法还在修订之中,目前这还是一个法律上的盲点。

    (邱宝昌):“如果按照从今年6月1号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明星们将要对自己所代言的虚假食品广告和食品生产者一起负连带责任。但对于其他产品的虚假广告则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广告法对于自然人没有规定,要追究责任的话,目前法律依据不充分。这也让我们反思,他们说自己不是**,没有经验,不知情,但是**基本的,广告法**基本的精神是要真实,没有的你非要说有,又没有试过,非说体验过,那就违背了广告法的基本原则。我认为那些都是借口,你说自己不是鉴定机构,这我们认可,但是你应该做相应的检查啊,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你可以和他们签订合同,要求他提供具有那些功能的合法机构提供的证明,并核实真伪,这个你可以做又没做,怕费时间,光是看到丰厚利润,这就是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

    (记者):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也有相同的看法。

    (杨洪丰):“你参与了广告,又是社会公众人物,社会感召力大于一般人,有人追捧,代言了虚假广告,危害更大。尽管法律还不完善,但是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要有起码的社会公德和责任心,比如药品广告要有审批文号,或者向我们的法律部门咨询,可以解决问题。这些你都不做,那肯定就会出问题。”

    (记者):邱宝昌还建议,即将修订的广告法,应当尽快增加相关规定,不让那些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有机可乘。

    (邱宝昌):“广告法要加上两条,**是要与食品安全法对接,自然人代言广告,要与生产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众人物会放大危害的结果。第二就是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的,如果是明知或故意,那么不光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广告费用也应该被追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规范广告市场。”

    (记者):然而在现实中,很多由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还是屡屡上演瞒天过海、金蝉脱壳的拿手好戏。

    (赵超风):“现在的品牌代言,它就类似电视购物,即使是这边被罚款,他就换个地方,狡兔三窟,屡罚屡犯。”

    (记者):而监管部门从许可到经营和发布各项职能的条块分割,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也是导致虚假广告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郑风田):“看起来每个部门都在管,可是都只管某一个环节,一旦出了问题你又很难说清楚哪里的责任,导致互相推诿,谁也不负责。要是建立热线这一类机制,我想这个事情就好解决多了。”

    (记者):面对海量的广告,监管部门加大事后监管的力度,不失为是一种更加务实的做法。

    (杨洪丰):“现在让我们监管,也不可能看到每一条广告,我们就对监测发现和消费者举报的重点查处。媒体是一个重点,你虽然不是专业,但我们每年会培训,你还是要强化把关审查的责任。”

    (记者):赵超风则建议:

    (赵超风):“应该多管齐下,加快立法,有法可依,媒体要加强动态监控,一旦发现就立刻停止播放,让代言者和发布者、制作者消除对消费者的损害,代言人你也要自律,爱惜自己的声誉,不能把信誉当成代言的商品一样随意买卖,关系到百姓身心健康的产品你要亲身试用,或者了解它的性能、作用,加以明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你要承担相应责任,有关部门可以设立热线,媒体及时报道受理投诉的解决情况,接受公众咨询,曝光负面案例,这样多管齐下,明星代言广告的是非就一定会少很多。”

    (记者):当然,对于那些希望名利双收的明星而言,要想保住自己头顶的光环,就一定要时刻牢记,诚信才是安身立命之本。

    (邱宝昌):“要尊重消费者的权益,爱惜社会公众对你的信任,不能用自己的名声为违法的广告主为虎作伥。否则得不偿失。所以,名人们要好自为之,切记一点,广告不是演戏,必须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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