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政策法规>**批复低速电动车管理意见 升级规范和淘汰尚需出台标准

**批复低速电动车管理意见 升级规范和淘汰尚需出台标准

2016-10-29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近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其中,国务院批复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低速电动车“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意见。这是低速电动车产业的整改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近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其中,**批复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低速电动车“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意见。这是低速电动车产业的整改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今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对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出整改信息,并且出台了相关政策细则。**消息显示,10月18日,山东德州市政府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低速电动车市场治理整顿紧急工作会议上披露,即日起至年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治行动。

  地方政府的整治毕竟只是刚刚开始,并且国家层面还未有统一而具有效力的规定出台。目前来看,批复意见更多的是释放了一个信号,从确定工作路线到具体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研究咨询部主任张成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标准的建立**长可能需要两年”。

  行业尚无执行标准

  汽车行业对于低速电动车的讨论并非从今年开始,但是今年随着不少地方细则的出台,加上近日**的批复意见,关于规范低速电动车标准的讨论更加热烈。

  张成斌表示,低速电动车“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路线在业界提出已经有很长时间,本次**的批文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明确了政府对这一产业问题的重视,这一产业也确实需要整改。

  据了解,今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7月底,由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协会共同起草了《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团体标准,其中对微型低速电动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但是,由于这一标准只是由民间协会起草发布,并无太大的效力,因此从市场情况来看,并没有产生太大影响。

  7月底,山东省开始对低速电动车产业进行“摸底”,当时业界估计九成小作坊将被淘汰,不过至少从目前来看,这一结果尚未显现。据山东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8月山东低速电动车产量达42964辆,环比7月的38075辆仍然实现13%的增幅,与去年同期的同比增幅相比更是高达44%。

  张成斌表示,“低速电动车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但是这个产业很大,同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出行问题,因此政策上并没有严格的禁止。”

  以北京地区为例,记者发现,现在中心城区的街道上,各种形态的老年代步或接送孩子上学的低速电动车可以自由穿行,有些还悬挂着“某某新能源”的标牌,但这些车型均不能申请牌照。

  低速车电动车企升级

  批复意见中指出,“升级一批”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27号令.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低速电动车企业基本很难达到《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张成斌表示,“低速电动车企业升级也是一个思路,但是基本上绝大多数企业是达不到这个标准的,并且有能力升级的企业也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

  在成功完成低速电动车向乘用车企的转变中,较为成熟的知豆与康迪都是通过借助传统企业的生产资质进行生产。今年以来,取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企业只有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以及长城华冠3家,小作坊式生产的低速电动车企业若要升级,其难度可想而知。

  低速电动车企业升级难,侧面也说明这些企业生产车型的安全程度比较低。不过张成斌认为,目前对于安全的标准尚在讨论当中,一旦统一标准定下来,这一产业可能面临洗牌,“总的来说,政府**考虑的是安全问题,成本的问题将交由市场去决定。”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 PPP项目工作导则发布
阅读下文 >> 9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居首位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86151.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