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政策法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获审议通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获审议通过

2016-09-2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9月26日消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于2016年9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9月26日消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于2016年9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

  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借款人原则上为资产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型企业。

  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资产的信托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实收资本不低于12亿元,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银行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资本充足率符合银监部门的基本要求。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大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大型企业作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担保人,其信用评级不得低于偿债主体信用评级;同一大型企业全部担保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十三五”信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
阅读下文 >> 交通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85726.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