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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餐厅“谢绝现金” 人民银行:属违法行为

2016-07-13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日前,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

   日前,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

  人行或将出台处罚条例

  多位广州市民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近期到珠江新城西塔、珠影星光城的某酸菜鱼店消费,同样只能通过微信点餐并进行支付。微信余额不足时,可接受刷卡支付,一般不接受现金支付。记者11日前往现场,证实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商家的工作人员并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珠海支行相关负责人11日进一步回应记者表示,消费后用任何一种电子方式支付都是可以的,但不可以拒绝现金支付,目前各种电子支付方式对现金使用有较大冲击,“拒收现金”为新生现象,尚未有具体的法规进行惩处。

  人行珠海支行还表示,目前,人民银行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具体的处罚结果还需等待时日,未来也有可能对相关情况出台具体的条例。

  办证缴税也“拒收现金”

  羊城晚报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出入境办证、工商登记查询、房产证印花税缴纳、机动车入户等众多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谢绝现金”的行为。

  对于经营场所拒收现金的行为,12363(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属于违法行为。但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硬性要求,“因为不属于平常的商品买卖”。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去政府部门办这种业务大多数都是直接刷卡不接受现金,但它是全国性的行为,我们(广州)这边也没法界定是否违法”。

  是否违法律师意见不一

  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拒收人民币和拒收现金应该区分看待,商家如果收取欧元、美元而不收人民币,则违反了人民银行法,但商家拒收任何币种的现金,只选择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的结算方式,应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廖建勋称,商家“谢绝现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结账。

  广东匡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绍华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没有违反人民银行法,也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公示了支付方式的信息,消费者不接受这种方式可以不进店消费”。

  但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两位律师一致认为,“公共服务机构方便的是自己,却让一些不习惯刷卡消费的市民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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