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裁定腾讯不构成垄断,奇虎360称不排除上诉到**高院可能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林劲标 历经近三年之久的“3Q”大战暂时告一段落。昨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360”)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奇虎360庭后表示,将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认真考虑,适时决定是否向**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据悉,这是国内**在即时通讯领域对是否垄断作出认定的判决。
奇虎360代理律师对判决“很遗憾”
“因缺乏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据《反垄断法》做出以下判决。”昨日上午,此案审判长张学军宣读一审判决书时表示,由于原告奇虎360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庭后,奇虎360代理律师对此判决结果感叹“很遗憾”,但此前便已做好面临各种结果的准备。
据了解,省高院主要围绕3个核心问题审理此案。其一便是相关市场的界定。“要构成垄断地位,前提必须先明确诉争产品所处的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范围。范围确定,才有垄断之说。”张学军庭后介绍道,由于相关市场是经济学家常涉足的研究领域,对传统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已经很复杂了,互联网环境下的产品界定更加困难。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奇虎360认为综合性即时通讯属于独立商品市场的主张不能成立。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导致了经营者和用户的无国界,本案的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
省高院: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垄断的**标准
奇虎360曾认为,根据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显示,QQ软件的市场份额为76.2%,可作为腾讯占据垄断市场地位的认定依据。
但法院认为,垄断是否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是否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因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经营者进入,Q Q软件对交易对方并没有很强的控制力,也无法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
但奇虎360曾反驳道,Q Q具有“客户粘性”,由于用户长期使用Q Q而形成了好友关系链,从而被锁定于Q Q。对此,法院举例认为,Q Q软件也并非“一步登天”,在产品开发之初,M SN是国内市场份额**的提供商,然而腾讯却依靠其产品特色不断吸引用户,**终超过M SN。因此,法院认为,在互联网领域,尤其不能将市场份额作为认定垄断的决定因素。腾讯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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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QQ,便要卸载360?
省高院:腾讯此举不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经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腾讯提出“选择Q Q,便要卸载360”的行为与是否构成垄断侵权不构成关系。但法院认为,让用户“二选一”的做法不符合民法上的自力救济,不合法不合理。
审中,腾讯公司曾解释,其采取不兼容措施是基于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是具有正当性的自力救济行为,但法院否定了其正当性。“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紧急启动明令奇虎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行为,而不应当鲁莽、非法行事。让用户‘ 二选一’的做法不符合民法上的自力救济,不合法不合理。”张学军解释道,采取自力救济的对象应当是不法侵害人,也就是原告,而不是用户,被告面对侵权的权利范围在于对此发出风险提示,而不是代替用户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