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首席记者 黄平
重庆商报讯 被誉为“****哥”的李泽勇2012年5月22日勇救女乘客身亡后,未婚妻余某起诉他父母索要12万元的补偿款。昨天,记者获悉,经渝北区法院调解,余某已向李泽勇的父母赔礼道歉,同时获得2万元的“安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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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调解书无金额和日期
余某是“****哥”李泽勇的未婚妻,两人住在一起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2012年5月22日,李泽勇因在嘉陵江中抢救女乘客,不幸溺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李的父母获得社会各界一笔捐款。余某认为,自己在与李泽勇共同生活期间,付出了心血,要求分得其中一部分善款。
2012年12月26日,经有关部门调解,余某和李的父母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书》。李的父母在协议书中答应给予余某一定的补偿,但没有说明具体的补偿金额,以及补偿的具体时间。也就是说,这份调解协议书并无实质性的付款内容等。
未婚妻起诉索要12万元
昨天,渝北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今年3月初,余某见李的父母一直没有补偿她的意思,便将两位老人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要求支付她12万元补偿款。
余某称,李泽勇救人身亡后,李的父母得到了工亡补偿金40多万元,同时社会各界还给他俩捐赠了30多万元,两笔钱共计约80万元。她说,李的父母当初曾向她承诺称,届时一定会给她不少于5万元的费用,作为她与李泽勇共同生活一年半期间,她照顾李泽勇起居的补偿费。她称,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李泽勇的父母一直没有兑现承诺。
赔礼道歉后获2万“安慰费”
昨天,渝北区法院相关人士称,余某起诉到法院后,法官在立案前了解到了余某的诉求,考虑到社会影响,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时,李泽勇的父母认为,余某平时脾气不太好,曾辱骂过两位老人,给李泽勇的名声带来了不利影响。两人同时还认为,余某仅是儿子的未婚妻,不属于家属,按照法律规定,她无权参与分配。两位老人说,他们收到的工亡补助金、社会捐助等合计才20多万元,绝不是余某说的近8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款项已用于处理儿子的后事,而余某要求支付12万元费用太高,故不同意支付这笔钱。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认为,此案双方虽然关系僵化,但仍有调解可能,遂依照余某申请,决定进入先行调解程序。
法官先倾听了双方的陈述后,逐步从情感出发,慢慢抚平了双方情绪,拉近了双方的心理距离。法官同时向余某进行了法律解释,称目前所知的社会捐助等是对英雄李泽勇家人的捐助,而她不属于李泽勇家属,无权进行分配。
经历约3小时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余某向两位老人道歉,承诺此后不再对他俩及其家人进行骚扰,也不再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两位老人考虑到余某与儿子共同生活一年半期间的付出,决定给予余某2万元“安慰费”。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