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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新规难纠行业陋习

2013-03-1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核心提示: 交通运输部2013年一号文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经过去10多天,岩城的快递

  核心提示:

 

        交通运输部2013年“一号文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经过去10多天,岩城的快递行业是一番怎样的景象呢?市民和快递从业人员反映如何?新规对快递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新规执行力度有多大?3月13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快递业乱象惹人怨

   

       “我们和快递公司谈了多次,但是毫无效果,实在没办法的话,只能向12315投诉。”谈起自己和岩城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纠纷,消费者李某深感维权之路艰辛。

   

       2013年3月初,李某委托晋江门业经销商托运安全门2套。3月10日,武平县某货物装卸服务部通知消费者李某前去取货,李某将安全门拿回后发现,其中有1套安全门的钥匙和1个把手丢失。李某多次和经销商商谈无果,于是,只好向12315台投诉要求武平县某货物装卸服务部赔偿相同品牌、同规格的安全门一套。12315台接诉后,召集申诉方与被诉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没有对货物遗失等问题约定具体处理方法,根据过错责任承担原则,双方都应承担一定过失责任,**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因未进行保价,消费者遭遇要求赔偿难,快递行业中存在的欺骗行为则更让人难以接受。去年12月,家住中心城区溪南路的林女士在一家淘宝网店为家人购买了一件价值658元的羽绒服。2013年1月9日,有快递员送货上门。当林女士准备打开快件验货时,快递人员以不满意可以退货为由劝阻了她。林女士觉得有道理,于是没有当面验货就付款。回到家后打开,发现里面只有一团报纸和四瓶凉茶……

  

       遏制乱象有新规

   

       随着《办法》实施,快递行业的这些乱象有望逐步得到改变。《办法》不但明确了快递市场由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也通过对经营主体的细致规定,限制快递企业不顾资质随意招代理的无序扩张行为。

   

       此外,《办法》还对快递业一些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对于消费者质疑声音**的丢失邮件仅赔三倍运费问题,《办法》第二十条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而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赔偿额度不受“邮费三倍”的限制。

   

        针对饱受诟病的快递业暴力分拣行为,《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在防止快递业泄露消费者信息方面,《办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新规执行到位存困难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涉及快递的投诉也日益增多。”市12315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快递投诉中**多的是货品丢失、野蛮分拣造成货品损毁、送货上门无人签收便置之不理以及延迟邮寄时间等情况。据悉,《办法》的出台,对快递客户的验货权、投递期限等做了明确规定,若因快递企业原因造成货品丢失、损毁等,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5000元~30000元的罚款。

   

       《办法》实施后能否对快递业乱象进行有效遏制,新规的执行力度有多大?业内人士存观望心态。《办法》实施之后效果是否明显,就要看执行是否到位。以“先验货后签字”的规定为例,此前为了防止类似“手机变砖头”的问题,不少快递公司已开始尝试,然而在执行层面常遇到问题。一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快递件很多都是代收的,快递员也不可能长时间等待收件人回来当面查验。不少市民也质疑《办法》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或许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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