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0年11月26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相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
此次竞价销售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10万吨,国标四级质量标准。分省数量:江苏1.95万吨、浙江0.1万吨、安徽0.95万吨、江西0.63万吨、河南 0.62万吨、湖北2.6万吨、湖南0.95万吨、四川1.3万吨、贵州0.5万吨、云南0.4万吨。具体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清单为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www.cereal.com.cn/agwt 、 www.hfgtc.com和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食用油加工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每个企业单次购买量不得超过5000吨。买受人必须承诺:所竞买的食用油只能用于本企业生产小包装油并尽快投放市场,以增加市场供应量,不得直接销售或转卖散装油。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粮食收购**、生产**;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原则上安徽省的菜籽油在安徽批发市场交易;其他省的菜籽油在当地相关批发市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55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0元/吨)。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资金存入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也可到现场办理银行卡刷卡和现金业务,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六、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七、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八、各市场账号及联系方式、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