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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天河区城管局长收钱放行违章建筑获刑

2013-03-16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新快报讯 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何璧斐 报道 原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曾伟宇,利用近几年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放行违章建筑

  新快报讯 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何璧斐 报道 原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曾伟宇,利用近几年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放行违章建筑及帮助承包街道保洁业务等,并收好处25万元。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判其处有期徒刑5年。

  曾伟宇,现年47岁,广东新丰县人,2012年5月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2年期间其共收贿赂25万元。

  收到好处,主要原因是为违章建筑放行。据指控,2007年至2008年间,其在主管前进街道全面行政工作及天河区违章建设查处工作时,协调前进村委原副主任、副村长凌某朝开展商业街建设,并给商铺违章建筑认定上提供帮助,后在春节期间收受了好处8万元。

  一审法院判曾伟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近日广州中院经审理,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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