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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创新还需更多鼓励政策

2013-03-14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中药新药难进两个目录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肖伟对记者说,2003年以来批准的355个中药新药中,仅有26个进入2009年

中药新药难进两个目录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肖伟对记者说,“2003年以来批准的355个中药新药中,仅有26个进入2009年版医保目录,1个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药目录。据统计,仅有少部分品种能够中标进入市场销售。资料显示,355个中药新药在中成药销售总额的比例仅在3%左右。”我国中成药制造业在医药工业总产值的占比长期徘徊在20%左右,其中近十年获批上市的中药新药占比还不足1%。现有国家基药、医保目录遴选制度、药品招标制度未能体现对创新中药的扶持,严重影响了企业持续创新的投入能力和积极性。

 

  他建议应尽快从政策层面入手,对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和药品招标制定的原则,尤其是药物遴选、评价细则进行修订,鼓励创新中药上市后能较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并能及时中标进入临床使用。包括制订创新中药**进入两个目录的政策文件,使创新中药上市后1~2年内能及时滚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对于现有目录中有效性差、安全风险高,尤其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品种应实行逐年调出机制;完善招标政策,鼓励创新中药获准上市后能够进入临床使用绿色通道,而不是完全受限于各地集中招标周期;研究制定对创新中药的价格保护政策,如对进入两个目录的专利药物的价格补偿机制,确保企业回收研发成本。
 
 

  10年中获批生产中药仅9%为新药

 
  2003年以来,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的3795个中药品种中,经过规范的临床试验及临床研究而获批的新药只有355个,仅占9%。2007年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鼓励新药创制的战略意图,近几年来注册申报药品数量中新药所占比例明显提高,但相关实施细则一直未出台,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受到了一定影响。
 
 

  肖伟代表呼吁,在遵循药物基本属性的前提下,压缩创新药物审评时限,通过增加审评**、减少不必要的技术评审程序、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等措施,提高药物审评速度和效率。同时,尽快细化特殊审批药品遴选原则、缩短特殊审批程序的时限,更好地达成激励创新的初衷。由于创新药物研发周期长,期间难免面临政策法规的调整,建议参照国际药品注册管理的惯例,在确保安全性和主体工艺不变的前提下,允许生产工艺及参数在临床前研究、审批生产等研究阶段中予以优化、完善。
 
 

  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政策通道

 
  中药方剂或复方是中医防治疾病的主要形式,其疗效和特色得到了充分证明。复方中药是中药新药开发的重要来源,一直遵循中医症候的特色。
 

 
  “现行药品注册技术评审要求偏重于以西医的‘病’的评价标准来验证,这对于中药新药的临床疗效的评价是不全面的,而事实证明,以‘病’来评价中药的疗效并不能完全反映中药复方的临床疗效和治疗优势。”肖伟代表说。
 

 
  “SFDA尽快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政策通道,在符合中医症候改善的前提下,鼓励安全可靠、质量标准明显提高、与现有临床用药在治疗病种上等效或优效的创新复方中药的研发,并对此类新药加快审评进度。”
 
 

  中药品种二次创新审评需完善
 

  现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中成药二次开发的技术要求有待完善。肖伟代表说,对于二次开发品种要求其较原品种临床优效;对于改工艺品种要替换原品种名称,并要求对原品种所有适应症均进行临床优效验证等,导致企业对已上市中药二次开发研究动力不足。
 

 
  “尽快完善已上市中药品种二次开发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建立科学客观的审评审批标准,鼓励对临床优势品种开展新剂型、新工艺、物质基础、规范临床适应症等深入研究,对质量标准大幅提升、安全性明显提高、临床优效或等效的中药品种二次开发给予审评通道,并赋予有别于已上市品种的新药品注册文号。”肖伟代表建议。
 

 
  “鼓励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在价格核定时给予**优价单独定价保护政策;在招标中明确给予优先政策;将质量水平明显优于同类品种,且经过上市后四期临床验证尤其是疗效确切、安全性优于同类品种的药物,作为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遴选的必备条件。”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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