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1月21日报道:(记者朱虹)记者今天获悉,《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专门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为鼓励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了人体器官捐献者的权利保障制度,其中天津市红十字会将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共6章31条,以“完善体系、疏导流程、鼓励捐献、规范监管”为基本思路,捐献器官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表达捐献意愿要以书面形式,并由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完成捐献登记。条例将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作为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条例规定捐献者的配偶、父母等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医疗机构应尊重捐献者尊严,对捐献者遗体做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民政部门应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市红十字会可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张建宁介绍,现有的人体器官供体远远不能满足患者和临床的需求。**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平均每百万居民中,我国内地仅有0.03名捐献者,而全球器官捐献率**高的西班牙是34名捐献者,两者相差1000倍。
(责任编辑:leonlee07)